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5〕168号)转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同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材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中介机构编写,建议企业自行编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申报财政资金防范诈骗风险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751号)规定:“凡交由中介机构代理(包办)的项目,一经查实将停止受理申报或取消项目扶持资格”。请各县区务必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申报财政资金防范诈骗风险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751号)精神宣传至全部申报企业。
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申报按季度开展,各季度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季度3月14日、第二季度4月25日、第三季度7月25日、第四季度10月25日。请各县区于每季度申报截止日前会同辖区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正式文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锴芬、0777-3688605,邮箱:qzjsk@163.com。
附件: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5〕168号)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申报财政资金防范诈骗风险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751号)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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