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 2023 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 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本次申报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为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应在钦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根据规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按《通知》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公章后做成pdf上传),提交后即完成申请。培育平台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8日。
(二)复核企业(详见《通知》附件5)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后可在此查看复核记录(详细操作见《通知》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二)请各县区统一汇总企业电子版申报书与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书与佐证材料分为两个文件夹存放)并拷入电子U盘。纸质版推荐上报文、纸质版推荐汇总表(《通知》附件1)、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企业需盖公章)和电子U盘于2023年11月2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推荐上报文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作出贡献。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锋、黄晓
联系电话:0777-3688611
电子邮箱:qzzxqy@163.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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