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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8-15 16:30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协助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及自治区颁布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节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市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和仲裁及处罚。

6.对各县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为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单位,无内设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反映了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本级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决算,本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3.88万元,同比增长58.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83.8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7.88万元,增长58.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石化局部分人员转隶并入本单位,导致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83.88万元,同比增长58.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5.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96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石化局部分人员转隶并入本单位,导致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8.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3万元,增长59.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石化局部分人员转隶并入本单位,导致经费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了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的项目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213类)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的伙食补助及差旅费用。同比增加0.55万元,增长25.58%,主要原因是增加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支出。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类)143.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56.34万元,增长64.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石化局部分人员转隶并入本单位,导致经费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2.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74万元,增长57.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石化局部分人员转隶并入本单位,导致经费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8万元,项目支出10.0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四)其他农林水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的伙食补助及差旅费用。

(五)其他制造业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支出137.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12.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1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0万元,支出决算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0.09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0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相关人员绩效管理意识还不足,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干部职工加强联系和配合,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高效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聘用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0万元,执行数为3.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完成率10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