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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钦市财建〔2025〕16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及对广西工作重要论述要求,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以及历年结余资金等,分配县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其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水稻高产攻关行动(早稻“一喷多促”)项目。
(二)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的早稻、晚稻及双季稻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自愿申报补贴的生产者。
对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我县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项目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入库,可登记领取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者按2026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给予补贴。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补贴面积实行自愿申报制,早稻要求5月10日前申报,晚稻8月15日前申报,逾期将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为激励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双季稻种植,体现多种多补的原则,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
1.对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企业),每亩补贴480元。
2.对种植双季稻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30亩以下的种植大户(企业),每亩补贴400元。
3.普通农户补贴标准:根据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额减去10亩(含10)以上双季稻种植大户补贴资金余额,结合核实申报总面积平均测算确定。早稻、晚稻同一个补贴标准(单季稻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种植大户(企业)早稻或晚稻面积高于双季稻补贴面积的,补贴标准参照普通农户补贴标准。
(五)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减少撂荒田,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
补贴资金以“户”为单位,发给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对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要求2026年10月3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完毕。
二、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作为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对本辖区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全面责任。具体工作包括:负责组织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完成补贴信息的审核与录入;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工作;做好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总结等事项。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同时,要做好稻谷生产补贴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县农业农村局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稻谷生产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资料。配合县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镇(街道)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稻谷生产补贴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县财政局统筹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工作,按规定及时下达补贴资金。负责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 代发户,并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强化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监管。同时,要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一卡通” 系统的兑付工作,负责维护和管理“一卡通”系统居民基础信息,及时受理符合要求的居民基础信息增加和变更申请
三、补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稻谷补贴程序要求。各镇(街道)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街道)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道)要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申报工作。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稻谷生产者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才能获得补贴。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向种植所在地的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各镇(街道)申报。早稻要求在5月10日前,晚稻8月1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据审核、录入、公示、汇总、上报(9月10日前)。各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补贴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承诺书等内容),并组织人员对申报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验,确保数据真实性;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妥善留存。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上加盖本镇(街道)公章。将审核后的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任何异议,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数据及时修正;若异议情况复杂或涉及范围较广,必要时开展二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县级联合审核(9月20日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为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早稻结合耕地地力补贴开展核验工作。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对全县申报面积排名前5名的种植主体,结合水稻高产攻关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项目,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用无人机航测技术进行精准面积测定,以科技手段提升核验精度。晚稻核验工作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9月20日前全面完成,确保核验工作按时保质推进。
(四)补贴的报审和批复(9月30日前)。
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县级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
(五)补贴资金发放(10月20日前)。县财政局依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补贴资金总额,将用款指标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代发过渡专用户,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标注为“稻谷生产补贴”,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资金发放后,各镇(街道)要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向各村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对辖区内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按照规范程序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不走样。
(二)落实公开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全县要根据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绩效管理。继续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同时,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与粮食相关预算资金分配和粮食安全考核等挂钩,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申报主体需要材料
1.普通农户:提供确权登记证书或村委证明。
2.种粮大户:租田合同(村委证明)、身份证及补贴面积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政府一份)
3.种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租田合同、补贴面积申报承诺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政府一份)
未尽事宜,请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县财政局联系人:陈晓宗,联系电话:0777-8211425;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承娟,联系电话:0777-8316696,邮箱:pbnyz@163.com。
附:1.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承诺书
2.浦北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10亩以上)种粮大户申报表
3.浦北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10亩以上)种植企业申报表
4.浦北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普通农户)申报表
附1
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承诺书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规定,如实申报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 本人(单位)为稻谷生产主体,申报种植地点: 镇 村 (队),申报稻谷种植面积 亩(其中:早稻 亩、晚稻 亩、双季稻 亩),均为实际种植面积,无虚报、瞒报、重复申报,无违规套取补贴行为。
2. 申报地块权属清晰,无纠纷,符合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规定。
3. 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等部门核查、公示与监督,若申报不实、弄虚作假,自愿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失信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2026年 月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