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惠企政策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的通知

2023-02-28 17:10     来源: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117)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自治区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4 月 10 日期间上传。

(三)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必须要与线上填报的一致)及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今年计划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 1)。  

(三)请各县(区)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 3)。

(四)请各县(区)于 2023 年 4 月10 日前将:   

1.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汇总表、申请书、企业佐证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纸质版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汇总表(加盖工信部门公章,各 1 份)、申请书(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 5份)和企业佐证材料光盘(2 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附件1)中申报书中除企业盖章的地方之外,其他地方:如推荐单位等,各县(区)工信部门均无需填写及盖章。

(二)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严格把握。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联 系 人:梁锋、黄晓

联系方式:3688611

电子邮箱:qzzxqy@163.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