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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以下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一、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设计。
二、工艺、生产、施工、维护、质量、监测、能源、安全及技术管理(含采购、销售等技术性服务)。
三、计量及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测、标准化及认证管理等。
四、社会工程技术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类。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中专学历,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三、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答复时间: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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