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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广西钦州陶瓷总厂申请拆除生活区危旧房建设限价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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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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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7 17:07
广西钦州陶瓷总厂:
报来《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关于要求审批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限价住房的申请》收悉。我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拆除位于钦州市滨江路155号厂生活区2#-8#楼危旧房,建设限价住房。
二、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区直企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国资发〔2010〕61号)规定,对拆除2#-8#楼危旧的国有房产,你单位需制订相应的国有资产补偿方案,另行办理报批手续。
三、你单位应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在开展拆除危旧房的工作过程中,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要做好拆除住户的思想工作,制订应对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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